关于山东于欢案的几点看法
2017-03-30 11:56:00|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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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网上关于于欢案的情况报告后,心里很不是滋味。我们有着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中华民族,忠、孝、仁、义、礼的传统美德,在这个案件第一次判决中被击得粉碎。我不想对这个案件本身说什么,而是想对手中拿着人民赋予你的判决权的那些法官们说几句。法律,是用来维护公平与正义的,不是用来为某些人做挡箭牌和帮凶器的。法官,是让这些法律真正在生活工作中发挥维护公平与正义的作用的。可是就有那么一些法官,也不知道是不食人间烟火,不知道人间冷暖,还是为外国人所生所养,对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闻所未闻,还是拿了某些人的钱物,只能昧着良心判案。不管是因为什么,反正判决的结果让全国正直的人都看不下去。而且,这种判决导致的结果非常可怕。人们为什么在街上碰到摔倒的老人不敢扶?为什么看到小偷不去管?为什么碰到歹徒不敢出手见义勇为?我想与有些法官的判决结果有很大关系。因为扶了摔倒的老人被法院判决赔偿的人不止一两个,因为追小偷出事而被判决承担责任的也不止一两个,因为和歹徒斗争而受伤甚至牺牲的也不止一两个,这才导致大家都不敢去扶、不敢去管、不敢去见义勇为。手中有判决权的法官们啊,你们判决一个案件时一定要慎重,一定要考虑我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健全,而且给你们的自由裁量权特别大,所以你们一定不要判出那种让十三亿中国人以及子子孙孙都唾骂的案子来,那样你一定要遗臭万年的。我们古人说得好,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在你身上不报,也一定要在你子孙身上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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